为保证我校商铺租赁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校园外商铺租赁必须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按学院规划可租赁用于商业经营的南北校区校门两侧的商铺
产业管理处代表学院对南北校区大门两侧商铺进行统一管理。其管理职责如下:
3.1负责核定商铺的使用功能、经营范围、经营项目。
3.3负责制定商铺日常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
根据学院的规划,以提供方便、快捷的校园生活条件配套为目标,结合学院师生生活需求,合理规划各类商铺的使用功能。
4.1.1由产业管理处拟定招标方案,报学院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
4.1.2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把学院领导审批同意的招标方案转产业管理处办理。
4.1.3产业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向社会发布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或个人投标。
4.1.4商铺租赁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
(d)租赁合明确规定承租方经营中的水、电、气等费用收费标准、用量及交费时间;
(e)租赁合明确规定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任何方式的装修须报产业管理处批准;
6.1 产业管理处负责保存:《商铺租赁合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存档;
6.2需归档的记录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要求整理归档。